資料來源:
三民書局
館藏資訊
原來給人家取綽號是犯法的?罵人家「神‧經‧病」,每個字都是錢?我沒有打人,只是站在旁邊也不行?那包東西是幫學長保管一下而已?有那麼嚴重? 原來不懂得法律,會產生那麼大的影響!如果我懂法律,我就會知道,有些話不能說,說出口的話,一個字可能要罰一萬。我就會知道,有些事不能做,不能隨便拿人家東西當作開玩笑、不能因為無法拒絕就幫別人保管危險的東西、不幫別人買賣東西、更不可以隨便給別人看我的身體,
內容註
1,. 2,. 中小學生最需要的24堂法律自保課 --. 中小學生和老師家長都需要的法律自保課
資料來源:
三民書局
延伸查詢
Google Books
Amaz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