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來源:
三民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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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8-1999年陸續發生之地雷股事件,明確顯現部分之台灣企業,其管控與投資人保護制度運作有所不當,亟待改革。本書基於此等理念,提出下列主張,以為本書之基礎架構。首先,本書認為應檢討金融市場管理策略,以投資人保護為證券管理之使命。再者,應檢討管理組織之架構,使其獲有相當之獨立性,以達成投資人保護與企業發展之使命。其三,公司管控制度與市場自律制度,應為實際運作保護投資人與企業發展之主流,唯有落實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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